英 国 教 育 概 况

  一、英国教育体系

  在英国,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均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育体系,各自的法律和做法不尽相同。英格兰教育年龄结构为:3-4岁学前教育,5-16岁为义务教育阶段(5-11岁为小学教育,11-16岁为初中教育),16-18岁为高中教育(含继续教育及职业教育),18岁以上为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每学年包含三个学期:秋季(9月-11月),春季(1月-3月),夏季(4月-6月)。

  学前教育与中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主要针对3-4岁年龄段儿童:儿童3岁上托儿所(nursery),4岁上学前班(reception)。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需要付费。但按政府规定,每个3-4岁儿童都有权享受每年38周,每周12.5小时的免费教育。
  儿童5岁起正式接受义务教育。英国小学一般是男女同校,中学则有一些是单性别学校。90%以上的中小学生就读于公立学校。政府鼓励儿童就近入学,学校优先考虑就近儿童,不鼓励跨区,一般不超过1至2英里的范围。如果有家长安排子女入距离较远学校上学,学校不会给予补助。
  5至16岁的义务教育共分四个主要阶段:5至7岁为第一阶段(即Key Stage One );7至11岁为第二阶段 (Key Stage Two);11至14岁为第三阶段(Key Stage Three);14至16岁为第四阶段(Key Stage Four)。
  国家督导办(Ofsted)负责督察英国中小学,该机构系英国儿童、学校与家庭部下属准官方机构,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在家受教育者进行督察,督察结果体现在其报告中。理论上讲,国家督导办无权处罚学校,其报告也无法定约束力,但校董事会、家长十分关注督导报告,巨大的社会舆论迫使学校采取改进措施。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即16周岁)以后的教育。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多种多样,包括:高中、继续教育学院以及其它专业学院等。
  继续教育学院的规模和课程门类不尽相同。规模较大的学校课程门类齐全、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学生年龄跨度较大,同时开办学术的、普通职业教育的和专业培训的证书课程,甚至可以提供获得某个大学学位证书的学位课程。多数课程还采用远程教学形式,供全日制学习或非全日制研修。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主要由大学、高等教育学院及部分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全英有英国政府承认的有权授予学位的院校150余所。在校学生总数已超过230万人,其中海外学生近30万人。
  英国拥有世界上最古老的高等学府。牛津和剑桥大学分别创立于12和13世纪,并为英国乃至世界培养出许多杰出科学家和政治家等。
  2009年10月公布的由《泰晤士高等教育增刊》与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联合进行的2009年世界大学评估排名显示: 英国剑桥大学超越耶鲁大学位居第二,伦敦大学学院从2008年的第七位上升到第四的位置,帝国理工学院、牛津大学并列其后。英国在世界前200名高校中占有39席。
  英国学位制度分两级:本科学位和研究生阶段学位。本科阶段主要是第一学位(First Degree),即学士学位学习,学制一般为3年(苏格兰4年,建筑、医学4至5年)。硕士学位一般学制1年。博士学位学制3年以上。目前全英有约43%的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可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苏格兰的比例稍高些,达50%)。
  除白金汉大学(英国唯一一所私立大学)外,全部高校及继续高等教育学院费用均来自英国政府拨款。2009-2010学年,英国及欧盟学生在英接受高等教育学费上限为每年3225英镑。其中英格兰和北爱尔兰每年学费上限为3225英镑,苏格兰对辖区内学生免费,对国内其他辖区学生每年收取学费1775英镑,威尔士对辖区内学生每年收费1285英镑,对国内其他辖区学生收费每年3225英镑。来自欧盟国家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终身教育
  成年人可以在工作的任何阶段参加学习和培训。终身教育的灵活性包括:开放和远程学习、灵活的学习方式、组件课程。
  英国开放大学成立于1969年,是英国率先在大学层次从事开放和远程学习的办学机构。其课程已覆盖欧洲的许多国家。就读开放大学的本科学位课程无需一定的学术资格,但其学位和其它证书的水准已经达到了其它大学的同等水平。开放大学是目前英国学生人数最多的大学,有注册学生20多万人,其中2万5千多人为海外学生。

  二、英国教育管理体制

  英国实行地区自制的教育体制,英国中央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英格兰地区,而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区的教育管理则分别由这三个地区各自的议会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英国宪法规定,为保持地区和民族特点,各地区的教育制度和教学语言可以有所不同,但在宏观上必须一致。英国教育制度一般以英格兰地区教育制度为代表。
  英国的教育管理部门经历过一系列改革,2007年6月英国首相布朗上任伊始,即将原有的“教育与技能部”分为两个独立的部门:“儿童、学校与家庭部”和“创新、大学与技能部”。两个部以19岁为界,分别负责19岁以下青少年的教育和19岁以上成年人的教育。2009年6月5日,布朗首相再次进行改组,保留“儿童、学校与家庭部”,将“创新、大学与技能部”与“商务、企业与改革部”合并,成为“商务、创新与技能部”。
  2010年5月英国保守党和自由民主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成立,教育部再次进行改革,原“儿童、学校与家庭部”更名为“教育部”,前保守党影子内阁基础教育大臣迈克尔•戈夫出任教育大臣。“商务、创新与技能部”保持不变,5名副部长中有一名分管高校与科技的副部长和一名分管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副部长。
  英国政府一般通过议会立法、咨询报告、发布政策等方式来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历史上比较知名的教育法规和咨询报告有1944年的教育法、1965年的《罗宾斯报告》、1985年的《把学校办得更好》、1997年的《迪尔英报告》等。进入21世纪之后,2001年的《高等教育的未来》展现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十年远景,2005年的教育与技能部文件《每个孩子都重要》和《更好的学校和更高的标准》以及2007、2008年的《世界一流技能》和《创新型国家》明确了改革的新方向。2009年11月,高等教育发展报告《更高目标》明确了大学在促进经济复苏和保持国家长期繁荣的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国家技能人才发展战略《发展的技能》旨在通过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英国的经济增长。